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度修訂)

來源:本站日期:2024-01-05 15:08閱讀量:855

1總  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緊緊圍繞“講政治、抓發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總思路,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進防汛抗旱體系能力現代化建設,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度修訂)》《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性文件要求,結合巴中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暴雨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及由洪水、地震、地災、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水電站垮壩、堤防渠道決口、水閘倒塌、河道壅塞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地方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洪旱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物資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后,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要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等要求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抗旱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干部群眾辨災識災、臨災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1.5 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責任落實“三單一書”、責任督促“兩書一函”“四不兩直”等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跨區域、跨部門防汛抗旱減災聯防聯控機制,推動落實防汛減災包保責任;制定工作規則,厘清各有關部門(單位)之間、上下層級間的工作關系,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配合緊密的職責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無縫銜接的“防抗救”一體化格局,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快反應、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災害及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汛情、險情、災情影響的程度、范圍和趨勢,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四級。

1.7 全市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況

巴中市位于四川東北部,大巴山系米倉山南麓,東接達州,南連南充,西鄰廣元,北靠陜西漢中。全市轄區面積1.23萬平方公里,轄巴州區、恩陽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和巴中經開區、平昌經開區兩個省級經開區和一個文旅融合示范發展區,有122個鄉鎮,17個街道。巴中市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多年平均雨量1200mm,最大24小時暴雨量達477 mm(玉山鎮,1973年),年降水總量147.5億m3,降雨時空分布極為不均,形成冬干春旱夏洪秋澇,6月至10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80%左右。全市大小河流共有1100多條,流域面積在1000 km2以上的有7條,100 km2以上的有45條,50 km2以上的有86條,河流總長4342 km,河流均呈南北流向,樹枝狀分布,水位洪枯變幅大,大部分溪河在枯水期出現斷流。除南江縣北部的焦家河屬嘉陵江一級支流外,其余均屬渠江水系。截至2022年末,全市累計建成水利工程133928處,其中水庫水電站866座、塘壩27033處、窖池38845處、泵站253處、農村集中供水1725處、水閘19處、機電井65187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嚴格落實各級地方政府防汛救災主體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統一權威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組織指揮體系

巴中市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見附件1。

2.1.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共同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長負責日常工作,巴中軍分區副司令員任第一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武警巴中支隊支隊長以及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市消防救援支隊、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為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為市防指成員。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2.1.2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區)設立由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負責人及分管水利的負責人共同擔任指揮長,由分管水利的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

2.1.3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組織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行政村、城鎮社區設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2.1.4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應組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2.2 工作職責

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災害后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包括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洪澇干旱災害地區的搶險救災和水毀工程修復。

2.2.1 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重要論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關于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范工作,加強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全過程統籌并監督執行情況。

(3)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市防災減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4)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機制,科學調度洪水,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或影響較大的防汛抗旱相關信息。指導各地對未達到響應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開展處置工作。

(5)按照市應急委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重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特別重大水旱突發事件發生后,在上級工作組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6)建立完善政策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7)完成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防指領導職責

總指揮:擔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責任人,全面領導、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

指揮長:協助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市長負責市防指日常工作。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一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協調駐巴部隊(含預備役部隊)和入巴支援部隊開展抗洪搶險、營救群眾等防汛抗旱行動。完成總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常務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負責市防辦工作。市水利局局長統籌“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市應急局局長統籌“救”,協同做好“防”和“治”相關工作。完成總指揮、指揮長安排的其他任務。

副指揮長:協助總指揮、指揮長落實防汛抗旱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總指揮、指揮長的安排,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市防辦職責

市防辦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檢查督促縣(區)防指(辦)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國家防總(辦)、省防指(辦)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況。負責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相關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組織開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評估。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2)安排部署縣(區)、部門汛前準備工作并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負責本級相關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匯總上報并公示。

(3)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會商調度、隱患排查、督查檢查等工作。

(4)組織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綜合演練工作;統計、核實、上報和發布洪澇干旱災情。

(5)統籌防汛抗旱宣傳和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發布市委、市政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6)負責市防指會議組織、文件起草、簡報印刷、檔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防辦工作由市應急局和市水利局共同承擔,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行其權、各有側重。市應急局、市水利局承擔工作內容詳見巴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要業務工作清單(附件6)。

2.2.4 市防指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防指成員單位是市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防汛抗旱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

巴中軍分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參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穩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巴中支隊: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運送物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及執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縣(區)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協助編制修訂《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負責協調、指導縣(區)政府做好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項目實施中的安全度汛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風險普查與區劃分級;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應急局: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市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地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全市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洪澇災區和旱區群眾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洪水干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達到相應響應級別水旱災害發生后,啟動巴中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做好防汛抗旱網絡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點防汛抗旱建設項目,積極爭取將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設納入國家基建計劃。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調運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糧食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領域防汛抗旱的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市防指調度指令抓好電力保障供應,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成品油的緊急調度。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組織指導各地有序組織學生安全撤離,必要時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民政局:支持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建設,鼓勵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防災救災活動;督促指導縣(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臨時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防汛抗旱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排澇設施工程建設、城鎮建成區內的排澇設施和設備的應急搶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房屋安全情況進行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啟用安全提供技術指導。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農業旱、澇災情信息,指導全市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行業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防汛抗旱救災物資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供應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地方做好景區防汛減災、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視降雨情況協調、督促地方組織旅游景區臨時關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救災醫療物資儲備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市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旱澇災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等工作,負責災后生態修復。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準確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實施抗旱人工增雨作業。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險情災情,按照市防指安排,組織參加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及物資,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負責水情預測預報,及時、準確提供水情預測預報及實時水情。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負責洪澇災區電網安全管理,確保災區電力安全;按市防指要求,協調做好臨時安置點照明線路的架設、安裝;及時搶修災區水毀電力設施設備,盡快恢復電力供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和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暢通。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3 專項工作組

市防指視險情災情情況啟動應急響應,設立專項工作組,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傳達執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群眾,統籌各相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和相關搶修保供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巴中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本地和上游的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通信等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受災群眾(游客)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視情開展救災捐贈;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和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巴中支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統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其他工作組

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和工作職責等根據需要調整設置。

3 預防和監測預警

3.1 預防

(1)思想準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全民防御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全面梳理建立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防汛抗旱責任與任務承諾書,理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會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逐級落實并公示江河、水庫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城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加強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做好堤防、水庫水電站、河道整治、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防洪工程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在建的涉水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系統化推進城市內澇治理,保障城市運行。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 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

(4)預案準備。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及時編制和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準備。依據省減災委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搶險救災物資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災辦〔2020〕11號)提出的搶險救災物資儲備類別和數量參考標準,明確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及時足額補充和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

(6)隊伍準備。各地要以民兵預備役隊伍為基礎組建專業或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練。鄉鎮以民兵、青壯年為骨干組建防汛應急隊伍。如遇大汛,駐巴部隊、軍分區、武警及公安、消防救援人員要積極參加抗洪救災。防汛搶險以縣(區)為主。災害區域內所在鄉鎮的專業隊、常備隊和群眾防汛隊伍為第一梯隊;市縣(區)專業隊、常備隊和駐縣(區)部隊、武警、公安、消防或毗鄰地區的搶險力量為第二梯隊;駐巴部隊、武警、公安、消防和省援力量為第三梯隊。一旦險情發生,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搶險隊伍投入防汛搶險,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各地險情情況,隨時可以調用毗鄰地區搶險隊伍增援險情區域,被抽調的搶險隊伍必須無條件服從統一調度,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奔赴指定搶險現場。

(7)通信準備。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確保防汛抗旱信息暢通。各縣(區)、重點場鎮和重點水利工程單位要預備必要的傳統信號工具,以備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現代通信工具被破壞或不能使用時應急聯絡和通信之用。

(8)汛前檢查。實行分級檢查制度,扎實組織開展汛前檢查工作。主要檢查中央和省、市相關部署落實,防汛減災責任體系建立、體制機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設等情況,風險隱患排查及治理情況,防汛經費使用管理、物資儲備、搶險救援力量配置、宣傳培訓演練、預案方案編制等應急保障落實情況,防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推進情況,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9)隱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聚焦水旱災害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全面開展轄區內水旱災害隱患排查。堅持開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級各部門、基層干部群眾聯防聯動和隱患動態監管機制。對發現的隱患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隱患,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

(10)組織演練。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所有水庫水電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災害危險區每年組織專項演練。演練要突出實戰性實效性,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組織相關責任人、受威脅群眾、搶險救援隊伍等廣泛參加,充分考慮夜間、降雨、漲水和交通、通信、電力中斷等因素,涵蓋監測預警、工程調度、轉移安置、搶險處置、救援救災等內容。

(11)宣傳培訓。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責任人、管理人員、成員單位人員等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防范化解風險水平。深入推進防汛減災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全面提高公眾防汛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監測預報預警

3.2.1 監測

(1)雨水情

氣象和水利部門為防汛抗旱監測信息的主要提供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合理布設雨、水、墑情站點,加強監測,及時、準確、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監測成果。市防指應向氣象、水利部門適時提出要求,實時掌握天氣形勢和江河水勢變化。水利部門定期對各類水利工程蓄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審核、分析,及時準確向市防指提供監測成果。

(2)工程信息

水庫。根據管理權限,市、縣區水利局應向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及時下達報汛報旱任務書,水庫水電站管理單位要根據報汛報旱任務書要求,上報水庫水位、入庫流量、出庫流量、蓄水量等監測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發生險情后,水庫管理單位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大、中型水庫應在重大險情發生后半小時內上報市防指,小型水庫應在重大險情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市防指,山坪塘應在重大險情發生后3小時內上報市防指。

堤防。各級堤防管理單位(無具體管理單位的由工程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委會、居委會負責)負責對所管轄的堤防(含護岸,下同)進行日常巡查。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應加強監測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運行情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陽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灘河、澌灘河等主要河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至市防指。

其他。水閘、涵洞、渠道、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單位在工作中要對所管轄的涉水建筑物進行日常巡查。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準確報告情況。

(3)城市內澇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市重要易澇點的監測管控,合理布設監測設施,提高城市內澇智慧化監測水平和排澇搶險處置能力。

(4)旱情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加強旱情監測,及時掌握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

(5)災情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收集、核實、匯總、上報洪澇和干旱災情。災情發生后,應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各縣(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對實時災情及時組織核實并上報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信息。

3.2.2預報

氣象、水利部門對雨水情加強監測。氣象部門應在提供范圍中長期預報的同時,特別加強小區域短臨預報。水利部門應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預報的同時,加強小河支流洪水預報。

市防指應加強組織會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趨勢并及時通報。

3.2.3預警分類分級

按照氣象、水利相關行業標準,結合巴中汛情特點,分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四類預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從高到低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個等級,干旱預警從高到低劃分為橙色、黃色、藍色三個等級。

3.2.4預警發布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組織預警發布主管部門建立面向公眾和面向防范 應對責任人兩條預警主線,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權限。氣象、水利等部門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報同級指揮部,并按相應權限發布。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暴雨、干旱預警,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2)發布方式。抓緊暢通信息傳遞“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蓋面和時效性。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預警對象。預警發布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明確預警對象,其中對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在建工地、集中安置點、山洪災害危險區、河心洲島(壩)等特殊場所以及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應當進行針對性預警。

(4)信息反饋。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報送情況。建立直達基層責任人的臨災預警“叫應”機制,當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預警發布主管部門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同級防指指揮長并逐級通知影響區基層黨政領導及防汛責任人。基層責任人接到預警信息并采取應急措施后要及時反饋,確保既要“叫醒”也要“回應”。

(5)信息通道保障。市政府新聞辦、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電信基礎運營商等單位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預警行動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應的銜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視情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單位)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

3.3.1行動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采取相應防范應對措施。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提高監測頻次,滾動更新預報,及時發布傳遞預警信息。

(2)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召開會商調度會,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發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要求,堅決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視情對預警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加強水庫水電站、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河心洲島(壩)等部位(區域)的巡查值守和雨量、水位及水文等重要監測設施的檢查維護,及時發現隱患、報送相關信息。

(6)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受威脅企業停工停產撤人,轉移重要物資等工作,及時勸阻山間溪谷、淺灘水域內野游、露營等行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控,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7)組織相關責任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8)媒體單位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視情不間斷滾動播報預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級防指領導根據需要坐鎮指揮防范應對工作,防指和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

3.3.2市防指預警行動

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橙色、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暴雨藍色預警,按本預案啟動相應級別防汛應急響應,采取相應響應行動。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后,市防指和相關成員單位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風險研判。相關成員單位對災害風險進行會商研判,結果及時共享并報送市防指。

(2)指揮調度。市領導組織會商調度時,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并通報情況或安排部署本行業領域防災減災工作。市領導未組織時,由市水利局牽頭組織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需要,相關成員單位分別組織本行業系統調度。

(3)安排部署。向相關地區和部門傳達國家、省、市領導相關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應對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蹤工作落實情況,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情況。

(4)督促指導。市防指視情派工作組赴預警地區,督促指導地方做好轉移避險、“關停限”、工程調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資隊伍準備等防范應對工作。

(5)應急準備。視情通知提醒相關市級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準備市級救援救災物資裝備,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災物資。

(6)值班值守。市防辦和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按職責分工動態了解掌握相關信息,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3.4 預警支持

3.4.1 洪澇、干旱風險圖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研究繪制本地區包含城市內澇、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以各類洪澇和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4.2 洪澇防御方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城市超標洪水防御預案、應對城市內澇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城市漬澇。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4 應急響應

市級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應急響應和抗旱應急響應。市防指適時啟動、終止對應級別應急響應。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

4.1 總體要求

(1)組織指揮。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有序高效的應急聯動和 快速反應機制。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黨委、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事發地防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摸排掌握險情災情,開展會商研判,在高風險區域采取“關停限”措施,迅速調集專業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組織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防指報告。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相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2)轉移避險。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 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各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山洪災害監測巡查,及時發出預警,基層人民政府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3)搶險救災。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 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水電站)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實施。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增援,提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幫助。

(4)安全防護。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保障,調集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物資,以備隨時應用。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救援行動中,應急救援隊伍應設置安全員,配備高音喇叭、警報器等示警裝備。救援行動開始前,應進行安全提示;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示警。

(5)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2 啟動、終止條件及響應行動

4.2.1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意見,由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防指總指揮同意后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氣象局連續2天發布紅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巴中市中心城區河道洪水重現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3.城市內澇:巴中市中心城區或2個以上縣級城市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嚴重影響(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4.水庫:水庫大壩發生潰壩。

5.堤防:發生對巴中市中心城區造成嚴重影響的堤防潰決險情。

6.干旱:發生特大干旱(巴中市干旱災害分級標準詳見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市防指總指揮組織召開全市緊急動員會,部署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

2.組織指揮。市防指總指揮或指揮長(分管應急的副市長)、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市領導等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靠前指揮,與受災縣(區)組建前方聯合指揮部。多地受災特別嚴重時,成立前方分指揮部。市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或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市領導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應急)指揮。

3.專項工作組。市防指啟動專項工作組,按職責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技術保障、通信電力交通保障、災情評估、群眾安置、醫療救治、社會治安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4.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渠江流域防汛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視情請求上級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應急)值班,負責協調、處理、報告本單位相關工作。

6.輿論宣傳。組織新聞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商及時播報發布暴雨、洪水和指揮部公告等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赴災區有序采訪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并做好正面宣傳報道,正向引導輿論。市防指收集輿情信息,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動員。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工作,發動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動員引導市民減少外出,及時采取避險防范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并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順利實施。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總指揮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2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意見,由市防指指揮長報請市防指總指揮同意后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氣象局發布紅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橙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巴中市中心城區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2個及以上縣級城區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3.城市內澇:巴中市中心城區或2個以上縣級城市道路積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較大面積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較為嚴重影響。

4.水庫:大型水庫、重點中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 450—2021)劃分的Ⅰ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發生對縣(區)城區造成嚴重影響的堤防潰決險情。

7.干旱:發生嚴重干旱。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總指揮指揮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根據需要,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

2.組織指揮。市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的副市長)或常務副指揮長(市應急局局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靠前指揮,視情與受災縣(區)組建前方聯合指揮部。多地受災特別嚴重時,成立前方分指揮部。市防指總指揮和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或總指揮安排的其他市領導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應急)指揮。

3.專項工作組。市防指啟動專項工作組,按職責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技術保障、通信電力交通保障、災情評估、群眾安置、醫療救治、社會治安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4.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渠江流域防汛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報告本單位相關工作。

6.輿論宣傳。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播報發布暴雨、洪水和指揮部公告等信息。視情組織協調新聞媒體赴災區有序采訪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并做好正面宣傳報道,正向引導輿論。市防指收集輿情信息,適時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動員。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防汛救災,引導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議市民盡量減少外出,及時采取避險防范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并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順利實施。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總指揮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3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意見,由市防指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批準后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氣象局發布橙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黃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巴中市中心城區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個及以上縣城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3.城市內澇:巴中市中心城區或1個以上縣級城市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較大影響。

4.水庫:一般中型水庫、重點小(1)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 450—2021)劃分的Ⅱ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發生對縣級城市造成嚴重影響的堤防潰決險情。

7.干旱:發生中度干旱。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水利)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

2.組織指揮。市防指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督促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專項工作組。視情啟動部分專項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4.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渠江流域防汛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市防辦報送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相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與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保持電話暢通。

6.輿論宣傳。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指揮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4 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市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意見,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批準后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1.暴雨預警:市氣象局發布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藍色預警。

2.江河洪水重現期:2個及以上縣城洪峰或洪量重現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內澇:巴中市中心城區或1個以上縣級城市道路積水深度大范圍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區域停電停水停氣、交通中斷或癱瘓,城市運行受到影響。

4.水庫:一般小(1) 型水庫、小(2)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5.堰塞湖:出現按《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 450—2021)劃分的Ⅲ級風險堰塞湖。

6.堤防:發生對重點場鎮、重要設施、交通干線造成嚴重影響的堤防潰決險情。

7.干旱:發生輕度干旱。

8.其他: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1.安排部署。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坐鎮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水利)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了解掌握汛情、險情、旱情、災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部署防汛抗旱救災有關工作,督促指導采取轉移避險、“關停限”等措施。

2.組織指揮。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督促指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應對工作。

3.信息報送。市防辦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抗旱救災等情況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渠江流域防汛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市防辦報送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

4.值班值守。市防指強化值班,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并與相關區域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5.輿論宣傳。市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市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市水利局局長)批準。響應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核實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并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見附件5。

4.3 信息報送和發布

4.3.1 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防指統一安排,市水利局、市應急局按應急響應等級分別負責,應及時快捷、真實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加強數據核對。遇突發險情、災情,按照《四川省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防指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當發生重大突發險情和重大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接到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立即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縣(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在接報險情災情3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市防辦。

市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和突發災情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渠江流域防汛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續報。

4.3.2 發布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歸口發布的方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征求同級政府新聞辦公室意見。各級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對發布時機、發布方式等提出建議,對發布材料、問答口徑等進行指導,并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做好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市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的稿件,市水利局、市應急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審核相關內容。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市水利局、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4.4 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引導,深入報道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大力宣傳先進模范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圍。

5 應急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從人員、物資、技術等方面著力提高應對水旱災害的應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氣象、水利、應急等重要機構的通信網絡暢通,利用公用通信網發布應急預警短信。

在緊急情況下,相關職能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媒體和各種通訊方式以及防空警報系統發布預警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5.2 應急裝備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儲備滿足搶險所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

5.3 應急搶險隊伍保障

(1)搶險隊伍指消防救援隊伍,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為防汛抗旱搶險組織的民兵預備役部隊,機關單位(含國家、省駐巴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搶險隊伍,由軍事機關組織的武警部隊,駐巴部隊支持地方的抗洪搶險隊伍。

(2)縣(區)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組織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組建防汛搶險隊伍。

(3)市政府及市應急部門負責本級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組織。

(4)需要武警、駐巴部隊(含預備役部隊)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時,當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商請相關部門按《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本著“先武警,后駐軍”的原則由應急委統一調度。

5.4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重大生命線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適時實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水旱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8 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原則。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在汛期和干旱期應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需要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生產、調運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9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資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術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應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庫系統,加強防汛抗旱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術能力和水平。

要強化科技支撐,加大資金投入和先進適用裝備的配備,加強科技信息化運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6 后期處理

6.1 物資補充和工程修復

針對當年產生的防汛抗旱搶險物資消耗,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分級籌措、及時補充防汛抗旱物資。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盡快修復。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盡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用。

6.2 調查評估

縣級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對造成較大損失的水旱災害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復盤分析防范應對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評估制度,著重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定量總結、分析、評估。從全社會各個方面征求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獎勵

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4 約談整改

對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區,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予以提醒,必要時約談所在縣(區)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責任追究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處置不得力、敷衍塞責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部門監管責任、管理主體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依法予以處理。

7 附則

7.1預案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單位應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方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安全高效的應急演練,主要負責人應視情參加。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縣(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抄送市防指備案。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印發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銜接,按照“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專項、部門預案服從總體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做好預案編修工作。

7.3 名詞術語定義

重要河流干流:南江河、大通江河、小通江河、恩陽河、巴河、焦家河、神潭河、月灘河、澌灘河等流域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關鍵期。巴中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并按省防辦通知提前或延長。

洪水:是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劃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為一般洪水;重現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為較大洪水;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為大洪水;重現期超過50年一遇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小(2)型水庫:總庫容為10萬方—100萬方的水庫統稱為小(2)型水庫,其中壩高10m以上且庫容20萬方以上的為重點小(2)型水庫。

小(1)型水庫:總庫容為100萬方(含)—1000萬方的水庫統稱為小(1)型水庫。

中型水庫:總庫容為1000萬方(含)—10000萬方的水庫統稱為中型水庫。

大型水庫:總庫容在10000萬方及以上的水庫。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險情可能逐漸增多的水位。我市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灘或重要堤段開始漫灘偎堤的水位。此時河段或區域開始進入防汛戒備狀態,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防守崗位、搶險備料等工作,跨堤涵閘停止使用。

保證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當洪水達到或低于這一水位時,有關部門有責任保證堤防等有關工程的安全。保證水位是制定保護對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體現防洪標準的具體指標。

水庫汛限水位: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組織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

三個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征兆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三單一書: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和一項承諾書。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 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巴府辦函〔2022〕7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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